2004年12月1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世遗涨价权应收归中央
方明威

  北京六大世界文化遗产景点门票涨价事件尚未平息,又传来两处著名景点也要涨价的消息:厦门鼓浪屿原来花3元钱船票就可上岛游览,而今后却要收80元的门票;湖南张家界武陵源核心景区也在酝酿上调门票价格。
  面对景点景区涨价风潮,我们应该深入反思一个问题:为什么“任你反对声声,我自涨价不断”?为什么就没有一个机制来约束这种有损公共利益的涨价行为?
  我认为,包括世遗在内的著名旅游景点涨价,实际上是地方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博弈,其实际操控权和决定权都是掌握在地方利益集团手中,公共利益集团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表达反对意见,对其行为进行约束。世遗景点归地方政府管理,价格听证会由地方政府召集,而且全是“本地人”参加。这样的听证会有何公平可言?
  世遗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,具有公共属性,理应属于全民所有,将其作为商品来经营旅游产业,决不能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。此时,公共利益的代表应该及时介入,遏制地方利益集团以“逐利”为目的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。根据我国《价格法》规定,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。而目前,中央定价目录仅剩13种,世遗景点票价的定价权在省级定价目录中,其价格由省级价格部门确定。然而,世遗景点其实是一种不可替代的、特殊的、稀缺的商品资源,应该将其定价权收归中央定价目录,是否涨价,应该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来组织听证会,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听证代表,管理旅游资源的地方政府只能派代表参加听证会陈述涨价理由,最终是否涨价,应由全体代表作出决定。
  如果不将关系所有公众利益的世遗定价权“上移”,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,必将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一股旅游景点涨价风,所谓的听证会也成了粉饰门面的形式。